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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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寻衅滋事罪 |
法院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黄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胡存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刘小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