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法院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石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仲艳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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