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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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渤海法医鉴定中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皮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南皮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五日内赔偿原告***相关损失共计87005.07元(已扣除垫付款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皮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五日内赔偿原告***相关损失共计22899.1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6元,原告承担577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公司承担988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皮支公司承担2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