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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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营富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公 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XXX元。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被告***、东营富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X元,由原告***承担X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公司承担X元(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