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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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坤亮车辆救援有限公司 河北天元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37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承担950元,原告***承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上诉状寄出的七日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上诉状和交纳上诉费的银行回单或上诉费票据一并邮寄我院,逾期不交费的视为不再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