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沧州鑫泰商品砼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沧州鑫泰商品砼股份有限公司砂石料货款抵顶房屋协议书; 二、被告沧州鑫泰商品砼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712264元; 三、被告***不承担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12元,由被告沧州鑫泰商品砼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