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诈骗 |
| 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人张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被告人张XX的违法所得9000元予以退赔。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20年5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裁判日期 | 2020-0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