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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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新大荣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永清县城内百富化肥批发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23民初560号 原告:永清县城内百富化肥批发站,住***。 负责人:**仁,永清县城内百富化肥批发站经营者。 被告:山东新大荣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毅,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永清县城内百富化肥批发站与被告山东新大荣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原告永清县城内百富化肥批发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永清县城内百富化肥批发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袁宏军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冯文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