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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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执行本院2018年2月27日作出的(2018)冀0533执20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名下位于威县鑫源小区8号楼2单元401室(权属证号:威房权证2011字第875号)及10-××号车库。 本院(2019)冀0533执异38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案外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