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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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执行本院2018年2月27日作出的(2018)冀0533执20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名下位于威县鑫源小区8号楼2单元401室(权属证号:威房权证2011字第875号)及10-××号车库。

本院(2019)冀0533执异38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案外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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