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迁安市宇泰运输有限公司 凌源翅冀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迁安市人民法院(2019)冀0283民初4337号民事判决; 二、***、迁安市宇泰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323280.8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920元,减半收取2960元,由***负担1257元,由***、迁安市宇泰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7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420元,由***、迁安市宇泰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