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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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河北天元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冀J×××××号车所投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7798.85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被告***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有给付内容的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元,由原告***承担122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承担247元(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诉讼费用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户名:黄骅市人民法院,账号04×××23)。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