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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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宽城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66.00元,由原告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宽城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