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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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0000元或对其它同等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书,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