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河北万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郭建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2023年8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郭建兵退赔被害人吴某、双某等87名被害人存款共计1524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7-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