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朝禾汽车租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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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朝禾汽车租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40000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2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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