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毛明亮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4日起至2020年5月27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毛明亮违法所得600元,依法予以追缴(已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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