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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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田林和平糖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田林县人民法院(2019)桂1029民初375号民事判决; 二、由上诉人广西田林和平糖业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支付道路维修款450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68元,由被上诉人广西田林和平糖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