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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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通辽市环联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9)内2502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为“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上诉人褚某支付劳务费506162.08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88元,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负担4431元,褚某负担6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582元,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负担8862元,褚某负担7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