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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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佰德运新型建筑材料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7103民初63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负责人:闫继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回毅,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佰德运免烧砖厂职工,住***。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与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因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自接到本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苏都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呼群 书记员刁塑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