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明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046112元或查封、扣押被告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其他价值7046112元的等额财产。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重庆明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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