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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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明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046112元或查封、扣押被告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其他价值7046112元的等额财产。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重庆明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