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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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深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物业管理费3059.23元给原告贵州深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贵州深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同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