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碧阳恒通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9)黔0502民初1460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被告贵州碧阳恒通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27750.84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9)黔0502民初146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贵州碧阳恒通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开户费共计3285元及利息,利息以3285元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退还完毕之日止”; 三、上诉人贵州碧阳恒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各项开户费3285元; 四、驳回上诉人贵州碧阳恒通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42元,由上诉人贵州碧阳恒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30元,被上诉人***负担4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84元,由上诉人贵州碧阳恒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60元,被上诉人***负担2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