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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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勐海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96968.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被告***已支付原告***的赔偿款16892元。 若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8元,减半收取324元,由原告***负担5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负担2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