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法院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康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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