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江西新阳陶瓷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西新阳陶瓷有限公司在江西高安农村商业银行太阳支行账户15×××76内存款412685元至本院过付款专户,(帐号:31×××02,户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原冻结案号(2018)鲁1302民初7995号之一,扣划完毕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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