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东宝新能源有限公司
盐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对生效的(2018)苏0583民初1853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安徽东宝新能源有限公司向盐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承担的给付义务在210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可向债务人支持;

二、驳回原告盐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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