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开设赌场罪
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李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李梅违法所得一万六千元(已缴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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