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岳西农村合作银行 安徽岳西农村合作银行温泉支行 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09年4月24日起至款清日止按月利率6.637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