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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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舜集团有限公司南丹分公司 广西奉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十日内支付物业服务费355.82元、垃圾清运处理费56元、违约金24.71元,共计436.53元给原告广西奉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