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邦(福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盗窃罪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李华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即缴纳)

二、被告人汪文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即缴纳)

三、责令被告人李华平退赔重庆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50元,责令被告人李华平、汪文亮共同退赔重庆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0元、新邦(福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