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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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邦(福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李华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即缴纳) 二、被告人汪文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即缴纳) 三、责令被告人李华平退赔重庆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50元,责令被告人李华平、汪文亮共同退赔重庆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0元、新邦(福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