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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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胥波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商贸有限公司及***共同返还原告***出借款19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9年8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实际未返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74.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商贸公司及***共同承担(于上述款项一并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