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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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大足区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恢复原状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刘春华、谢夕川、***、***、***、***、***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刘春华、谢夕川、***、***、***、***、***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