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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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曾建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2020年6月2日止。罚金尚未交纳,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二、被告人范志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2020年6月2日止。罚金尚未交纳,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三、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黑色双肩背包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