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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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6民初4747号 原告: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夏绍飞,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杜玉莲,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身份信息不详。 被告:***,身份信息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原告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晋恺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徐家佳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