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6民初4747号

原告: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夏绍飞,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杜玉莲,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身份信息不详。

被告:***,身份信息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原告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晋恺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徐家佳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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