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普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乌海市欣业化工有限公司
乌达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内蒙古普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乌海市欣业化工有限公司货款564116.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元,减半收取208元,由被告内蒙古普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208元,随上述款一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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