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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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北疆影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安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电影发行放映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电影发行放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21680366.87元,并以21680366.87元为本金,自2015年2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一并予以支付; 二、被告内蒙古电影发行放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造价及工程洽商记录费用共计6246591元; 三、被告内蒙古电影发行放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临建费用846331元; 四、被告内蒙古电影发行放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招标代理费358900元; 五、第三人内蒙古北疆影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驳回原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756.17元,由内蒙古电影发行放映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北疆影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184472.17元,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5284元、保全费5000元,由内蒙古电影发行放映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北疆影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3183元,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