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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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执行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信公交公交决字[2019]第411521-2900727806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即对被申请执行人李纪刚处以罚款1200元。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