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诈骗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朱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与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2日起至2030年1月1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朱伟退赔被害人陈某10万元、被害人李某6.5万元、被害人徐某14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7-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