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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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诈骗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朱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与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2日起至2030年1月1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朱伟退赔被害人陈某10万元、被害人李某6.5万元、被害人徐某14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