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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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472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4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承担84元,原告承担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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