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法院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振甫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已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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