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银川弘瑞达工贸有限公司 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银川弘瑞达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236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82472元,合计494832元; 二、被告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