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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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豫KZT575号小型客车在该公司办理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115618.58元(其中支付给被告***垫付款9585元,余款106033.58元支付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5元,由被告***负担(已扣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根椐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