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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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省阳谷县景阳岗肉类开发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2019)鲁1521民初150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标的额50000元、案件受理525元、保全费660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申请执行费650元,被执行人未付。申请执行人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