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金阳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马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