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泌阳县顺馨养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泌阳县顺馨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泌阳县宏晟钢结构彩板厂加工承揽工程材料款13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0元,减半收取计1510元,由被告泌阳县顺馨养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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