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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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爱葵城路支行6210812480005338711_156_1账户的存款3102.61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二、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修武县支行253301804975CNYO账户的存款12791.24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三、划拨被执行人***在光大银行焦作人民路支行53×××23账户的存款1029.59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四、划拨被执行人***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88312901620730账户的存款1732.45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