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爱葵城路支行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里源支行
中国银行修武县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修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爱葵城路支行6210812480005338711_156_1账户的存款3102.61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二、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修武县支行253301804975CNYO账户的存款12791.24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三、划拨被执行人***在光大银行焦作人民路支行53×××23账户的存款1029.59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四、划拨被执行人***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88312901620730账户的存款1732.45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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