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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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巩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第三人***、***、杜义勇、***、***、***、***、***、***、盛保平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第三人***、***、杜义勇、***、***、***、***、***、***、盛保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