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焦作市世明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鹤壁市泓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向受害人赵建国家属垫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共计65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施救费共计5765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54元,减半收取5527元,由原告***负担136元,被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负担53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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