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中万北城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民初36号

原告:河南中万北城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波,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光纬,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博,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昌电气职业学院,住***。

法定代表人:杨德岭,该学院院长。

原告河南中万北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河南中万北城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缓交诉讼费用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原告河南中万北城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徐晓勇

审判员颜森

审判员郭林山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李仕元

书记员杨涵西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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