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新0103民初993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鹏,新疆珅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晶,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白族,该公司法务部主任,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奥登格尔丽,女,蒙古族,****年**月**日出生,新疆胜天房地产公司法务,住***。 原告原告***与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侯淑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侯淑兰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艳雯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殷祯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